摘要
网络直播营销作为技术推动下媒介商业功能的又一次迭代发展,成为电商营销的新亮点。其在引领直播带货新风口的同时,客观上存在广告监管边界模糊之嫌,妨害广告法适用的问题已经有所显现。对此,本文从网络直播营销的商业广告属性争议入手,揭示网络直播营销广告监管边界模糊的逻辑变化,在此基础上以直播营销主体的“品牌关系”信息披露机制、直播营销内容的广告标注与广告审查要求等反向规范路径的方式寻求更为完善的直播营销中广告行为的判定标准,厘定直播营销中的广告边界,以期为直播行业监管提供参考。
出处
《甘肃开放大学学报》
2022年第5期68-72,88,共6页
Journal of Gansu Open University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互联网广告监管机制研究”(63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