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熱審是明朝針對刑部、都察院和錦衣衞所有在監人犯舉行的旨在減刑清獄的司法程序。熱審從萌芽到成熟,可以從參審官員、舉行時間和恩例三要素的固定化來認識。其中恩例的發展尤爲重要。“免笞刑,減徒流以下刑,辯重刑”的恩例格局,出現於宣德時期,經過不斷積累、調整,定型於成化初。審録時間也在同期基本固定在初夏。正統時期開創敕内外官全國審録的先例,但直到成化初與上述恩例相結合纔可視爲大審的雛形,成化十七年確定五年的周期後成爲正式制度。弘治以後明廷決定每年夏季都在京師舉行熱審之時,復沿用先期成爲定制的大審之例,每審俱有司禮太監參加。這種演變過程中的相互影響,使得定制後的熱審和京師大審的基本内容幾乎相同。“辯重刑”之例的存在,又使熱審爲同年的朝審分擔了一部分工作量,而與朝審發生關聯。
出处
《文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205-222,共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