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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及公证材料特殊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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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证书的送达既意味着公证事项的办理告一段落,也是公证书发挥效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也可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处发送。随着数字化的发展,除了纸质送达外,电子送达也成为常规的一种送达方式。一般而言,公证送达是将公证书原原本本交给当事人。但有些特殊情形我们需要采取非常规方式交付公证书,或者在交付公证书后提供后续服务,交付与公证书有关的其他材料。
作者 曾远涛
出处 《中国公证》 2022年第8期65-67,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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