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署名推定规则源于作者权体系下通过署名推定作者身份的规定,确立于我国的司法解释,现呈扩张之势。署名推定规则与立法原意相比存在逻辑上的“跳跃”,在机械解读之下,这一规则易被误读为通过版权标注推定著作权人。而数字化技术打破了原有抑制机制,刺激了署名推定规则在实践中的异化。机械解读署名推定规则似成定势,但仍然存在极大的合理解释空间。在合理解读之下,署名推定规则的“署名”一词仅指作者的署名,而对著作权之推定系原始取得情形下的结果,默认作者未转让权利。新《著作权法》另行设置参照适用条款的思路,既可以防止对“署名”一词的扩大解释,又可以解决特殊情形下通过版权标注推定权利人的合理性问题。
出处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52-59,共8页
Publishing Research
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留金美[2021]747号)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