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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为青少年交友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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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对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槌落地,3名被告人被绳之以法,可慰人心。尽管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的宣判只是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还有上诉的机会,但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裁量合理,符合罚当其罪的原则,在后续的审判环节,一审判决大概率会得到维持。
作者 李英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青春期健康》 2022年第17期28-29,共2页 Adolescent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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