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社会视野下公民对公共安全的迫切需求催生警务机关对刑事犯罪的主动治理。大数据时代基于海量数据的全景化记录为预测性侦查实践的兴起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从域内外预测性侦查实践的犯罪治理效果来看,侦查机关在主动预测犯罪、精准实施防控以及有效预防犯罪被害等方面具有极大的效能,有力改变了传统侦查被动应对的局面。通过反思预测性侦查在数据质量方面引发的预测性侦查结果偏差、在程序运行方面与现有刑事诉讼格局存在的冲突障碍以及权力运行内生逻辑导致的侦查监督机制乏力等问题都亟须刑事司法理论予以回应。通过预测性侦查程序前端的数据质量保障、中端的算法决策核验及其后端的权力监督制约等制度机制的设计完善,可以推动我国预测性侦查理论的有效证成与实践运行的规范发展。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20-31,共12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监控类技术侦查证据适用研究”(19BFX090)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基于算法背景下的预测性警务机制研究”(20SKGH261)
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项目“大数据侦查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利保障研究”(KJQN201901709)的阶段性成果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大数据警务算法规制研究”(21YJCZH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