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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侵权马铃薯种子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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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唐某未经品种权人许可销售侵权马铃薯种子,被判赔偿6万元。【案情】乐陵希森马铃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森公司)的“希森6号”马铃薯品种于2019年1月31日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号为CNA20150513.9。希森公司发现唐某在无任何合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以“希森6号”马铃薯品种的名义销售无任何品牌标识的白包马铃薯种子,于是向广汉市公安局举报,广汉市公安局将唐某销售的马铃薯进行查封保存,并将封存的样品送检,结果显示该样品与“希森6号”为同一品种。希森公司以唐某侵犯其植物新品种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唐某承担侵权责任。
出处 《农村新技术》 2022年第7期69-7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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