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涉及Robots协议的百度公司与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案①以及微梦公司与字节公司不正当竞争案②先后作出二审判决,前者对百度公司设置针对奇虎公司限制抓取的Robots协议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后者则对微梦公司设置针对字节公司限制抓取的Robots协议认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两案虽然都属于因设置Robots协议而引发的纠纷,但由于Robots协议的应用场景不同,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遵循商业道德的评价,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利益平衡的判断均存在差异。
作者
谢甄珂
曹丽萍
Xie Zhenke;Cao Liping
出处
《人民司法》
2022年第19期45-4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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