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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在平衡双方利益冲突的提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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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期,我们解读和探讨了《民法典》中关于除斤期间与解除权生效的新规定。本期将谈谈《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效力以及提存的新规定。让合同解除规则更加体系化、完善化《民法典》合同编第566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分别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2年第14期40-41,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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