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署令256号”),明确了税收政策的管理、依据、优惠等事项,并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政在原《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第29号”)文件的基础上,集“境内关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选择性征收关税、区内维修和跨境电商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为一体,使区内企业按照自身经营需求,有了选择适合税收政策的空间。对此,本文以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税收政策为亮点,通过阐述区内试点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注意的事项,为今后入区企业掌握相关税收政策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