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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立法工作更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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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认为草案第37条第2款应加上‘依照法律规定’。理由是:采取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普遍停产停业措施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来实施,不能靠拍脑门来决定。”近日,在西峡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南阳市人大代表、西排公司总经理程景胜提出了对《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这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西峡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的一个场景。
作者 薛贞 冯浩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建设》 2022年第5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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