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在本次执行程序中穷尽变价环节,被执行财产仍未成交的,应准确理解和把握现有司法解释关于解封规定的内在逻辑和条件,作出继续查控、解封或其他执行措施。同时,从保障申请人债权、平衡被执行人利益、发挥资产价值、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等角度出发,结合同一财产的市场背景、价值增量、权利负担、当事人抵债意愿等方面的变化,综合判断是否启动二次处置程序。人民法院在二次处置程序中应简化处置环节、优化处置路径,尽快完成财产变价,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人民司法》
2022年第17期107-11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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