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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林木、林地案件典型案例评析——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典型案例评析系列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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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毁林造林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基本案情】2021年3月,某县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富民镇某村村民张某某在其经营管理的山场中,将原有的林木挖掉再造林。接案后,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核实,村民张某某于2021年1月底在该山场老路旁的林下套种红豆杉、杉木、毛竹。整地过程中,其保留林中较大的树木,将一些小灌木、杉木和阔叶树进行清理,清理的树木连根挖起丢弃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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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林业》 2022年第3期4-5,共2页 Forestry of Shan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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