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抽样单、检验报告等是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并依法进行后续处理的重要证据。由于各种因素,相关证据材料存在瑕疵难以避免。对此,要正确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如果仅因为抽样单、检验报告等证据存在一些瑕疵而简单否定其证明力,既可能造成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又可能造成质量安全风险及由此引致的失职渎职风险。对瑕疵证据应当贯彻补救优先、具体分析、综合判断的原则,从而实现实质与程序的双重正义。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2年第5期74-76,32,共4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