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具有诉讼所不具有的优势,是一种重要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自贸区法院管辖的是民商事案件,全部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因而应当完善仲裁分流、对仲裁案件进行司法审查、仲裁案件执行的机制。自贸区法院应当探索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在调解中促成仲裁来扩大仲裁适用范围;通过限制仲裁司法审查双重救济制度、司法应当依法维持仲裁的效力两个方面,体现司法对仲裁的支持;通过明确仲裁保全的决定主体、组建法院内部专业化仲裁保全执行团队两个方面,完善自贸区法院仲裁执行工作机制。
出处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45-49,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College of Educ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类案同判机制研究”(项目号:20XFX00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