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新近发生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判决为典型代表,由于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而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被法院依法判决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越来越多,与资本市场的“看门人”“经济警察”的角色定位严重不匹配。《注册会计师法》与审计准则之间关于“证明”与“合理保证”规定的责任偏差,引发了公众“预期差异”及司法“无所适从”等问题,亟需厘清审计准则的地位以及勤勉尽责的标准。当然,针对法律规范中关于出具不实报告主观状态的认定分歧,则有必要细化不同过失类型的具体标准,通过法律条款的修订来理清不同类型过失状态下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规定。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107-111,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中国博士后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8M643518)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18GX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