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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房屋带租执行终结后不能再起诉确认租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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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带租拍卖有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申请执行人同意带租拍卖,并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取得带租赁房屋后,又另行起诉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属于以普通民事诉讼否定人民法院带租拍卖裁定的行为,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出处 《人民司法》 2022年第14期108-111,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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