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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被引量:2

Circular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Establishing Additional Special Deductions for Individual Income Tax Conceming Care for Children under 3 Years 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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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作者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2年第10期13-13,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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