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建国七十多年来,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自然保护地的管制,自然保护地原住民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然而针对因自然保护地管制导致的原住居民权利的受损,目前我国仍然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来对其进行补偿,且在实际补偿中,生态补偿取代了管制补偿的主体地位。建立自然保护地内原住民的管制补偿制度可以较好得平衡自然资源保护和原住民权利受损的关系。
出处
《农村科学实验》
2022年第7期19-21,共3页
Rural Scientific Experi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