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合规可溯源于美国企业合规制度与实践,其后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并成为企业合规的主流。在各国引入刑事合规之前,存在两大基础性理论难题,一是刑事合规的适用对象,二是刑事合规制度的建构路径。前者决定了是否有必要引进和改造刑事合规制度,后者关系到刑事合规制度能否有效发挥作用。文章梳理各国的刑事合规实践并分析制度背后的法理逻辑,立足于我国的刑事司法体制,结合当前的刑事法理论,明确我国刑事合规的对象是企业,也即刑事合规不能预防员工犯罪而只能用于预防企业犯罪和再犯,由此衍生的应然制度逻辑是在刑事诉讼法中建构刑事合规制度,以此最大限度地发挥该制度的作用与价值。
作者
胡凌宇
何邦武
HU Ling-yu;HE Bang-wu
出处
《甘肃理论学刊》
2022年第2期83-91,共9页
Gansu Theory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刑事电子数据算法取证规则研究”(20BFX09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