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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可委托,税务风险需自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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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可能既有自主研发活动,也有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等多种方式并存的情况,不同的研发方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限额计算规定不同。实务中,一些企业由于政策适用不准确,容易存在委托外部研发却未取得产品所有权、委托研发合同未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直接全额加计扣除等风险。
作者 李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国资》 2022年第3期105-106,共2页 State-Owned Assets of Shan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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