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淄政呈〔2021〕4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对淄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税额标准按照《淄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3期80-81,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