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收入既是企业利润的起点,又涉及企业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金额。我国在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时,分别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规,分别针对收入的界定问题,以及不同行业的收入、不同结算方式的收入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由于两大税种对某些行业收入纳税义务时间界定的不一致,会导致同一企业同一收入,只在某一税种确认纳税义务的情况。本文通过修正以前年度收入纳税申报案例的研究,对我国两大税种中对不同行业收入纳税时点的确认,有着更加清楚的认识。
出处
《财富生活》
2022年第2期163-16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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