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是当下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关键立法,其中关于人民陪审员享有和履行认定事实、表决法律方面权利的规定,是否为陪审员充分配备了可以保证该制度有效运作的各种装置?是否仍有尚待完善与补充之处?对这些问题的思考,需要结合当下的时代特征,需要明确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最为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改革背景,并需要根据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性质与人民陪审员的制度能力等具体展开。在我国混合法庭这类任务型小团体中,因法官与陪审员“地位特征”的不同,法庭对每个成员抱持不同的贡献与影响力预期,很容易产生所谓“沉默的螺旋”效应,需要我们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过程中针对相关困境展开理论探讨。
出处
《法律与伦理》
2021年第1期190-209,共20页
Law and Ethic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制度激励视角下的法官职业伦理研究”(项目编号:19BFX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