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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做深做实预算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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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预算以及执行情况报告。这是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总依据和根本准则。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着力做深做实人大代表专项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监督、专门委员会专题审议预算草案、预算执行联网监督、审计整改审前代表询问、预算支出绩效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价等工作,实现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问效有机衔接贯通,切实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整体合力,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作者 梁卫洪
出处 《人民之声》 2021年第12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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