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切条视频”是当前短视频侵权领域最具争议的话题之一,尽管有关“切条视频”的民事侵权标准需进一步明确,但是“切条视频”的刑事责任风险确实是客观存在的。对“切条视频”的刑事责任审查思路,应当在违法性层面坚持由形式到实质的判定思路,但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审查,则要避免在司法解释确立的间接营利基础上再次扩张。对侵权作品“量”的认定,坚持以实质的可罚性为基础,秉持谦抑性原则。司法解释针对数字时代起步阶段的新型定罪量刑标准已然相对陈旧,应当结合网络犯罪的最新趋势变化,构建更新型的量刑标准,并对原有标准做语义的再次明确。
出处
《中国版权》
2021年第6期65-71,共7页
China Copyright
基金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习近平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