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永安市和尤溪县实地调研数据,从经济投入产出、社会效益和生态建设三个方面分析个体对家庭承包经营和规模经营模式的行为选择,评价适宜集体林地生产的经营模式。结果表明:规模经营主体能利用规模生产降低经营成本,促进林地林权流转,有效降低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发生率,但家庭承包经营主体在不适宜规模经营的林地上优势较大。因此,地方林业发展过程中,政府应鼓励支持规模经营模式的发展,但也需保障家庭承包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
出处
《林业科技通讯》
2022年第1期42-46,共5页
Fores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天然林全面商业禁伐背景下中国木材安全风险及其防范研究”(17BGL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