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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海上走私犯罪侦查管辖权的优化配置——以2015-2019年N市、W市司法机关办理海上走私案件为例

On the Optimal Allocation of Jurisdiction of Maritime Smuggling Criminal Investigation——Taking Handling Maritime Smuggling Cases by Judicial Organs in N City and W City during the Period of 201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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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海上走私案件高发,侦查管辖权应势调整,但仍存在有待优化之处。以2015-2019年N市和W市司法机关办理的海上走私犯罪案件为例,分析该类犯罪的总体形势。当前,该类犯罪存在团伙化程度高、区域性明显、规模庞大、隐蔽性强、以走私普通货物为主等特征。鉴于该类犯罪侦查管辖的历史变迁、现行规定以及该类犯罪特征,当前侦查管辖仍存在职能权限界定划分不够清晰、与案件高发态势不相适应、移送管辖不够顺畅等问题。主要依据执法区域标准来配置海上走私案件侦查管辖权,减少证据合法性争议,同时最大程度发挥各涉海部门刑事侦查优势,促进"两法"无缝衔接,形成打击海上走私合力,提升海上走私治理效果。
作者 陈鹿林 周耀凤 CHEN Lulin;ZHOU Yaofeng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46-54,共9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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