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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同罪”不容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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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年来,围绕拐卖犯罪,总有一种这样的声音:养父母对被拐儿童也有养育之恩,对于善待被拐儿童的养父母,应该免责。对买家“买拐”后的表现进行划分评判,从细节上惩恶扬善,真是“用心良苦”。但也不可否认,“买拐者”是否善待被拐儿童,造成的危害确实是有区别的。
作者 伍里川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代邮刊》 2022年第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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