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农村闲置宅基地腾退成为社会焦点话题。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司法实践研究发现,宅基地收回可以分为因公益事业收回、因违法行为收回与因丧失集体成员身份收回三种情形。宅基地收回程序存在着启动主体不明确、收回程序不健全和救济保障缺失等问题,未来立法应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启动主体、规范实施程序、完善行政监督等。
出处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94-96,共3页
基金
2020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课题“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实证研究与制度完善”
第十八批大学生科研课题资助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宅基地收回研究”(18C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