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经济分析为主要方法,借助朴素的经济学理念来探讨冲突法的核心理论问题,以期破解困扰本学科发展的“冲突法之谜”。通过层层推进式的分析,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是:第一,一国法院对外国法持开放态度比排他性适用本国法更符合效率原则;第二,一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时遵循法律选择路径要比奉行法律创制路径更节约社会成本;第三,一国法院在选择法律时,采用多边主义方法比使用单边主义方法更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第四,冲突法以“冲突法正义”为目标比以“实质正义”为目标更能体现效率原则,更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降低国际民事纠纷的解决成本。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9年第1期153-186,共34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