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近年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保护问题,提出"不安定就业"这一新的观察视角。以家政服务为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了不安定就业的概念、特征与规制路径。我国的不安定就业现象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灵活就业政策的产物,并随着各类新经济形式的涌现而越发突出。其"不安定性"主要体现在劳动者与相关方之间关系的不安定性、工作时间与收入的不安定性、权益保障的不安定性和行业形势的不安定性这四个方面。规制不安定就业问题的思路是平衡就业灵活性与安定性。具体而言,需要在《民法典》背景下重新定位《劳动法》的私法功能,正视"雇佣合同"的价值,从法律层面为"安定"劳动者提供基础;发挥社会团体组织的"润滑"功能,建立相关工会以保障劳动者权益,建立行业协会以规范行业秩序;并加快有关公平就业的立法,整治各种形态的就业歧视问题。
作者
张铁薇
黄通
ZHANG Tiewei;HUANG Tong
出处
《金融理论与教学》
2021年第6期59-62,74,共5页
Finance Theory and Teaching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家政服务的法律规制研究”(18FXB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