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金融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存在涉外因素的信托逐渐增加,涉外信托争议不可避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对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上存在显著差异,这是涉外信托法律适用需要面对的问题。目前我国信托立法仍不完善,只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7条涉及涉外信托法律适用,但其立法技术不足以应对当下复杂的涉外信托争议。本文分析了信托在不同法系的国家(地区)中核心条款上的差别,探讨了涉外信托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规定的完善提供参考建议。
出处
《新经济》
2021年第12期85-88,共4页
New Econom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两大开放战略的协调机制与政策研究”(15ZDA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