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身危险性评估包括初犯可能性和再犯可能性评估,人身危险性评估在我国刑事司法程序各阶段都有应用,但存在评估方法陈旧、评估结论准确性差等问题,人工智能的出现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方案。人工智能应用于人身危险性评估,具有缓解办案压力、自动挖掘数据、保障数据安全、提供个性化评估方案、提升评估结论准确性等优势。为了实现人工智能在人身危险性评估中的应用,需要明确司法工作人员的评估主体地位,加快智能化的评估工具的开发,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和专业性数据库,完善因犯罪类型不同而差异化的评估指标体系,并构建人身危险性评估的规范体系。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74-181,共8页
Seeker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犯罪圈扩张背景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7CFX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