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本本"到结论的研究路径,未能找到记名提单凭单放货的理论依据和本质。从中国航运和国际贸易的实践出发,笔者认为,记名提单凭单放货的理论依据是国家在国际贸易的特殊风险及船方和货方合同地位不平等的现实条件下,出于保护贸易安全整体国家利益以及中小出口商利益的需要,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自由的干预。"一带一路"背景下,我们要摒弃脱离中国航运和国际贸易实际的纯粹"本本主义"和"唯国际惯例论";同时又要立足中国,放眼世界,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在符合我国整体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大胆学习借鉴先进的国际规则,积极参与、进而主动引领国际规则的制定,实现中国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双向互动融合。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93-104,共1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