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请审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根据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或者认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案违法的,可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或申请监督。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群众信访纳人法治轨道解决的重要方式,是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21年第6期1-7,共7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