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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背景下的“城市管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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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由镇街负责重点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督、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执法主体为镇街。广州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遵循“实际需要、宜放则放”和“编随事转、人随事走”的原则,将原派驻各镇街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人员、编制、装备、物资及执法事项按要求划转下沉至镇街。
作者 孙武 谢沁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城乡建设》 2021年第23期70-7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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