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顺应贸易近代化的发展趋势,清廷在粤海关设立了广州十三行作为对外贸易主体,革新建构了具有近代化因素的外贸法律制度。清前期中西贸易法制的变革,既体现了顺应贸易近代化趋势的进步,也表露了固守传统、维护专制统治的保守。究其缘由,一是朝贡贸易法制对自由贸易的不适应使得清朝对外贸易法制遭遇困境;二是清廷需要通过构建具有近代化因素的法制顺应贸易近代化趋势;三是清廷出于维护专制统治和国防安全的需要,仍然承继了传统法制的内容。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111-119,共9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0年度岭南文化项目“近代化趋势与回应: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研究”(GD20LN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