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对服务理念的过度关注,社区治理容易忽视居民主体性的发挥,出现“强服务弱赋权”“强权利弱义务”的现象。新时代视域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区治理模式和群众自治机制尚未建立。居民主体性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居民自身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观念的影响,也有社区自组织对居民教育引导的缺位,还有“依法治理”原则的松动。所以,构建居民主体性需要不同参与主体共同发力。如何回应居民主体性缺失的现状,如何回归和强化居民主体责任意识,如何建构社区治理中的居民主体性,是我们在社区治理中重要的学术关照。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16-24,共9页
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