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明代地方常见下行文书,帖文广泛应用于基层政治、经济、司法等领域,且从文书实例来看,其行移对象也由县衙拓展至民间社会。正因如此,帖文兼具“州县给帖”与“乞帖为照”的双重属性。具体而言,“州县给帖”集中体现在官府对国家政策的落实,突出文书行政的程序性与合法性;而“乞帖为照”则是民间百姓基于对个人权利的维护,将帖文作为官给凭证予以留存。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8-17,共10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