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放银行的本质是数据的开放共享,实施依据是数据携带权。数据的开放共享是指特定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访问客户银行账户收集客户银行账户及交易数据,其最早出自欧盟议会2015年10月通过的《支付服务指令修正案》(简称PSD2)。数据携带权作为欧盟在个人隐私与数据保护领域的重要创新,由欧盟议会于2016年4月颁布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正式赋予法律效力。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1年第6期140-141,共2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