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以及网络文化、亚文化的日益发展,同人作品逐渐开始盛行。非营利性同人作品作为同人创作的主力军,因起到了传播作品与提升原作影响力等作用,越来越被原作作者重视。本文在分析非营利性同人作品构成合理使用的法理依据的基础上,运用“四要素标准”对该类作品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进行论证,引用司法案例重点对原作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阐述,从创作自由的角度提出界定非营利性同人作品合理使用原作的意义。
出处
《艺术科技》
2021年第14期8-9,48,共3页
Ar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基金
2020年度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同人作品与原作著作权的冲突与侵权界定”成果,项目编号:2020NFUSPITP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