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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搭建议事协商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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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级议事协商关系广大农村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江西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强化村级民主协商制度,以全省第十届村委会选举为契机,要求各地在换届后组建村民理事会,在全省自然村(社区网格)普遍建立了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理事会,有效延伸了党组织在最基层的工作手臂,提高了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水平。在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中,各地根据实际,普遍建立了以老党员、老干部、老农民、老教师、老退役军人等乡贤为主体的村民理事会,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协商工作,推动了乡村治理良性发展。
作者 杨言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乡镇论坛》 2021年第29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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