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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第三人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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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应以其是否具备第三人诉讼地位作为基本判断依据,该判断标准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第三人主张撤销之诉的时间起点,以其知道该生效法律文书作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的起算点,其怠于进一步了解生效法律文书具体内容的,不影响其应当知道的认定。
作者 苗滋滨 柳楠
出处 《人民司法》 2021年第29期55-58,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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