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与其他检察建议显著不同,具体表现为法律地位的非监督性、法律依据的慨括性、建议内容的多元化和工作方式的协商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发展路径应契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在工作模式上,实现从个案治理到类案治理、从事后纠错到事前防范、从关注回复到长期跟踪、从单方建议到协商共治的转变;通过证据收集分析、专家咨询论证和团队化作战以保障专业化办理;健全评价、内控、异议复核制度,以保障检察建议的规范化运行。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17期18-21,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20年度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课題《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路径》(SJ2020008)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