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需求日益增长的背景之下,跨境电子商务应运而生且发展迅猛,而由于地域隔离、盲目逐利和法律适用差异等因素,国内电子商户面临频遭境外知识产权维权之诉的困境,其作为个体非理性的应对,导致诸多天价赔付数额的产生,甚至影响到整个电商领域对外业务的升级和拓展。电商平台作为电商领域的主导者,受制于法定的多重角色和现实的身份冲突,未能在以上情势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对于电商平台的角色和定位,应当突破既有规则的限制,在正面担当的基础上有所延伸和扩张,成为“吹哨人”“引领者”和“创设者”,并保持应有的中立性和独立性,成为跨境协调中的“达成者”,同时不可过分苛责其责任承担,以保证其职能发挥,进行角色重塑,以达成跨境知识产权之诉应对的高效可行路径,实现对跨境电商市场的反哺和促进。
出处
《西部学刊》
2021年第19期20-22,共3页
Journal of Western
基金
聊城大学校级项目“跨境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研究”(编号:321021923)的有关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