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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病退人员移交安置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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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做好病退人员移交工作,特别是妥善移交安置滞留人员,对于单位聚力主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必须充分认清其特点规律和问题短板,掌握科学策略方法,实现组织安心、个人满意的“双赢”目的。
出处 《政工学刊》 2021年第11期45-4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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