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7月7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2021年7月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书面委托依法成立并符合法定条件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1年第28期13-18,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