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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中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法律责任概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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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张士举
出处 《现代工商》 2021年第8期28-31,共4页 Modern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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