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省农村金融在服务“三农”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但仍存在产品和服务与需求不匹配、与国家惠农政策契合度低、涉农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抵押物范围受限制、融资难度大、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应结合农村实际和国家惠农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出台有利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法律法规,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开发大型农机融资租赁、预期收入质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新业务,加快培养农村金融人才,服务农村经营主体的差异化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出处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1年第4期45-49,共5页
Journal of Zhoukou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南省耕地承租方种粮意愿驱动机制研究”(2017BJJ047)。